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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内地贸易试点人民币结算

2009年07月01日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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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企业与内地部分城市的试点企业进行贸易时,将可以直接使用人民币结算。昨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就此签订补充合作备忘录。

备忘录指出,香港企业与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5个城市的试点企业进行跨境贸易时,可以直接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

该政策覆盖香港所有进口、出口和转口贸易企业,使这些企业节约外汇兑换的成本,香港银行则获准为它们提供相关的服务。

本次央行和香港金管局签约将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在全球贸易中的使用范围,不仅所有香港本地企业与内地试点企业的贸易可以使用人民币结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也可以通过香港平台实现人民币结算。

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指出,此次签约对人民币国际化具有战略性意义。他指出,除了在贸易领域推广人民币结算之外,内地还将在投资领域推广人民币的使用,例如在香港扩大人民币债券的交易。上周,汇丰银行在香港向机构投资者发行10亿元人民币债券,不到半天就被抢购一空。东亚银行昨日也宣布,拟在香港发行不少于10亿元的人民币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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