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将海外投资者征税政策进行修改2008年04月16日 摘自:中日之窗
为了推动对日投资,日本政府将从本年度起,以接受外国投资基金和企业委托、在日本从事投资的投资商为对象,对征税政策进行修改。目前,对于未与日本签订租税条约的国家,接受该国投资者委托的投资商需要为投资利润缴纳法人税,而今后,日本政府准备对满足一定条件的投资商免除这部分税收。此举旨在吸引因能源价格暴涨而使资资金不断膨胀的中东各国前来投资。
投资者在外国进行投资时,大多是与该国的投资公司签订投资合同。根据现行制度,如果是未与日本签订租税条约的国家,与该国投资者签订合同的投资公司所赚取的投资利润最多需缴纳40%的法人税。 日本与美欧等56个国家通过签订租税条约,免除了上述税收。另一方面,凭借日益丰富的石油资金,阿联酋、科威特、沙特阿拉伯等中东各国在全球投资市场上愈发重要,哈萨克斯坦也拥有丰富的铀资源,但日本与这些国家之间则没有签订租税条约。 日本政府最早将于4月修改相关政令,针对未与日本签订租税条约的国家,对获得该国投资者授权的投资商的投资利润免征法人税。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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