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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进口棉花准税新政正式出台

2008年01月22日        摘自:北京WTO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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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讯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08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行5%-40%滑准税,对滑准税率低于5%的进口棉花按0.57元/公斤从量税计征。
据了解,调整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最低税率下调一个百分点,由原来的6%-40%下调到5%-40%。
二是将公式系数Pt由8.8调整为8.686,α为2.526%不变。
三是对于完税价格高于11397元/吨的进口棉,0.57元/公斤从量税计征。
附:2007年,我国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行6%-40%滑准税。具体内容是:
1、当进口棉花完税价格高于或等于11.397元/公斤时,暂定关税税率为6%;
2、当进口棉花完税价格低于11.397元/公斤时,暂定关税税率按公式计算:Ri=INT{[Pt/(Pi×E)+α×Pi×E-1]×1000+0.5}/1000(Ri≤40%);关税税款=Ri×Pi×E。
其中,Ri—暂定关税税率,当Ri按上式计算值高于40%时,取值40%;Pt—常数,为8.8元/公斤;Pi—关税完税价格;CIF价格,单位为“美元/公斤”;E—美元汇率;α—常数,为2.526%;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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