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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WTO与外经贸法律法规的调整

2007年10月30日        摘自:中日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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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2001年12月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这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中国将在更大的范围内和更深的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
加入WTO,中国即享有相应的权利,又承担相应的义务。保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符合WTO协议和中国入世做出的承诺,并使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措施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统一的实施,这是中国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这也是维护中国法制统一的必然的要求。
一、修订及制定法律、法规的目的和意义
1 为履行WTO协定和中国所作出的承诺
2 将WTO规则转化为国内法、经此履行WTO相关协定和中国所作出的承诺
3 完善相关立法,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
二、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及制定情况概要
1 外资立法的修订:以修订的外资立法,主要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产业目录。
2 知识产权立法的修订
A 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
B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C 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
3 外资立法的规定
A 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关于货物进出口管理、关于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关于进出口监控和临时措施、提供司法审查救济。
B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关于技术进出口管理、技术进口合同条款、提供司法审查救济
C 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适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基本条件。实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等程序。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所采取的措施。设立司法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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