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持身份证可免费查个人信用2007年09月18日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邵伏军9月11日透露,央行个人征信系统已收录了5.8亿自然人信息,居民可持身份证到相关部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据新华社报道,“相关部门”主要指人民银行的各地分支行。若发现不是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不良记录,可向人民银行支行的征信部门反映,或者直接向征信中心反映,也可以直接找报送信息的商业银行反映,要求核查。 不过,邵伏军也指出,由于信用报告是客观记录信用行为,不作“良”与“不良”的评价。对于因违约造成的负面记录,要看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如果经查是商业银行把数据报错了,应该由商业银行负责修改,征信中心本身没有权力修改数据。 此外,征信系统也不判断是恶意还是非恶意,借款人的欠款行为若确实出于无心,也只能通过加注个人声明的方式进行弥补,而不能随意删除。目前,央行正在研究征信记录的保存时间。负面信用在国外一般保存七年,破产记录一般保存十年。个人和企业使用征信报告目前不收费。 央行2004年着手筹建中国个人征信系统,对公民的基本信息(包括婚姻状况、职业等)及借贷交易记录进行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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