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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2007年7月1日起全国推行国Ⅲ标准

2007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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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环保总局上周末宣布,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国Ⅲ标准7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此前,该标准一度传出将推迟实施。

  国Ⅲ标准是环保总局于2005年4月15日批准颁布的,北京和广州经国务院批准,已经提前实施该标准。

  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07年7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轻型车必须符合标准中规定的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并停止对仅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污国Ⅱ标准轻型车的型式核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仅达到“国Ⅱ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

  各个汽车生产企业应在2008年6月30日前的一年过渡期内合理安排制造、进口计划,确保2008年6月30日前停止制造、进口该类车。

  据悉,环保总局将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严格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规定要求,强化对汽车生产企业的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确保汽车稳定达标排放。

  作为油品供应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0857.HK,下称“中国石油”)一位内部人士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透露,中国石油大部分炼厂都可达到国Ⅲ标准,其余炼油设施改造的最终落脚点将指向国Ⅳ标准。

  “这种改造不是叠加的过程,当有一个远期标准定好之后,它就是一次性投入。”该人士称,这种投入大约需要上百亿元。

  对于中国石油来说,国Ⅲ标准并不存在太大问题,主要是因为中国石油大部分采用的是自己生产的原油,硫含量很低。“但达到国Ⅳ的要求不是特别经济,要投资很多装置来改造。”该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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