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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入境须知

2007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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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出入境管理所依据的基本法有《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和《外国人登录法》。据有关统计,2005年全年共有673万人次的外国人入境日本,其中中国大陆70万人次。中国人入境日本需持有有效护照和签证,并在入境口岸申请入境。入境时应认真填写“入境卡”,注意入境目的要与签证种类一致。应认真回答入境审查官提出的问题。即使持有日本驻华使领馆颁发的签证,但入境审查时,入国审查官有权拒绝当事人入境日本。

  入境日本后当事人要保管好护照和签证,严格按所持签证被赋予的资格合法从事工作、学习。在日本以留学、经商等目的长期居住者拟临时回国后再返回日本时,需事先向所在地入管局申请“再入国许可”,如未办理再入国许可,返回日本将变得非常繁琐或者不可能。留学生在就学期间拟打工者,需事先向入管局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方可合法地从事勤工俭学,如未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从事打工,一旦被入管局查出,重则将会被入管局强制遣返回国。再有,如果中国人夫妇在日本生了孩子,需在60天内向入管局申报;如打算继续在日本工作、学习,需申请延期在留期限;如与日本公民结了婚,需申请变更在留资格。除以观光目的短期来日的外国人以外,在日本居住较长时间的外国人需自入境之日起90天内、新生外国籍婴儿需在60天内向居住地市区町村役所(政府机关)申报登录,领取外国人登录证。16周岁以上的外国人需随身携带外国人登录证。

  近年,日本对非法移民、非法居留者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检举收容遣返非法滞留者是入管局的重要工作之一,其模式大致如下述流程:发现非法滞留者——调查——收容——审查是否需要强制遣返——口头审理(如不服,可申请由特别审查官审理)——法务大臣裁决(如对特别审查官的裁定不服,可向法务大臣申诉)——强制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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